“带金销售”路不通 药企营销探道渐入佳境

作者:张旭 来源:中国医药报 点击数: 2008年03月18日

  2008年2月,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、澳诺(河北)制药有限公司等19家有过商业贿赂的医药购销企业名单。该局要求,从今年起,北京地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这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。  在政府大力治理商业贿赂,净化医药市场的形式下,努力通过各方面创新增强竞争力,是医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有效途径。   商业贿赂已成企业发展“死穴”   事实上,一旦查证企业具有商业贿赂行为,就对其进行封杀已是很多地方普遍采用的监管方式。例如,上海市就已建立起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企业“不良记录”名单制度——“上榜”企业两年内将被取消参加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招标投标资格,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。  在国家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之初,有些企业还抱着侥幸的心理,希望此项工作只是一阵风,挨过去了就可以“钱照给、货照卖”了,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。  2007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《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》中指出,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,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,采取的措施不得力,个别的甚至消极应付、搞形式主义;有的地方和部门办案力度不大,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,有一些重点领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很少;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政策界限把握得不够准,执行政策存在偏差,有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;有的地区和部门提出的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针对性、有效性不强,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,等等。因此,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,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,要下更大的功夫,做更多的努力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不断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。要明确任务要求,制定具体措施,把责任落实到人;要加强协作配合,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;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,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;深入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推广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,善于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,注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,增强工作的预见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。  随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进行,一些企业希望继续通过“带金销售”来求得市场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复存在。而一种落后模式的终结,将为先进模式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。那么,未来中国本土医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靠什么呢?目前业内普遍的观点是,靠创新。   产品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   医药产业靠研发驱动。企业一旦拥有“重磅炸弹”级的创新药物,就能拥有垄断性盈利。数据显示,在全球5000多亿美元的药品销售规模中,80%的份额被专利药企占有,专利药企业盈利能力大大强于非专利药企。目前,在中国医药市场上,一个创新的药品,无论是参与招标采购,还是在议价时,都比简单的仿制产品占有更大的优势。企业如果拥有创新药品,就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。  那么,企业如何才能拥有创新产品呢?北京精诚泰和科技公司总经理武海波表示,我国制药企业经过生产仿制药的成长阶段后,在新的市场环境下,创新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仿制和改剂型等低端模式上,必须适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把研发软肋变成企业强项。具体来说,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努力。首先,应该加大研发投入,在资金投入上向研发倾斜,确定公司研发方向;其次,应组建从前期立项到后期临床研究的完整的专业化团队,对研发流程进行精细化分工,提高研发成功率;第三,应充分整合外部研发资源,提升企业研发能力,建立有效的新产品追踪系统,积极跟踪有市场价值的药品信息,通过购买、兼并等方式,充实企业产品线,提升企业获利能力和竞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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